(一)复试及调剂
1.我校在国家确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2.学校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无需加试。各类加试科目见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学校在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复试时间、资格审查时间、体检时间由我校统一安排,集中进行,届时将在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网站予以公布。
6.复试期间采用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措施,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确保公平公正。
7.可参加复试人员的条件、拟录取人员名单均在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布和公示。
8.我校将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对招生专业作出是否调剂的决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后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届时,考生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二)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三)录取
1.我校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我校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5.我校对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6.拟录取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转入人事档案,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或入学的,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7.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