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虚拟主机服务管理规定

发布者:周京伟发布时间:2017-10-24浏览次数:122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规划与建设内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虚拟主机使用管理,满足学校教学、科研需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虚拟主机是指由信息网络中心提供的高性能服务器群,该服务器群应用主流的虚拟化技术虚拟为多台主机,具有独立域名,具有完整的Internet服务器功能。  

第四条 虚拟主机服务对象是泰山学院内各部门和单位,主要用于各部门和单位的信息系统的建设。  

第五条 校内各部门、单位使用信息网络中心提供的虚拟主机服务,办理登记与备案手续。  

第六条虚拟主机的操作系统、IP地址及域名由信息网络中心提供;虚拟主机上的数据由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单位需自行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七条 虚拟主机的使用方只能在校内或通过VPN在校外进行维护  

第八条 虚拟主机的使用方必须且只能注册泰山学院校园网域名。  

第九条 虚拟主机的使用单位在申请虚拟主机并进行信息系统的开发、配置后,须经信息网络中心进行安全测试,测试合格方能开放访问信息网络中心有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虚拟主机进行停机。  

第十条 虚拟主机的使用方对所提供的信息服务内容承担完全责任,应当保证其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校规校纪,应遵循学校信息化建设相关规定,确保其内容真实、可靠、健康向上。违反校规校纪的,由校内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国家相应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利用虚拟主机建立的网站只能用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及校务管理等相关信息的发布及应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发布商业广告,不得利用其进行商业性活动。

第十二条 虚拟主机使用方必须如实登记网站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网站维护人及联系方式,上述人员如有变动必须及时向信息网络中心更新相关信息。虚拟主机管理员必须为泰山学院在职教职工管理员应了解相应网络安全知识和服务器管理知识。对于负责人、管理员不明确或不能胜任其职责的单位信息网络中心有权停止其虚拟主机服务。  

第十三条 虚拟主机内原则上不允许设立论坛、留言板等匿名交互的功能。如确实有必要开设,需向信息网络中心进行申请并登记、备案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一定要落实信息的先审后发制度,且必须将审核职责落实到个人。  

第十四条 在虚拟主机上只允许存放网站或信息系统数据,禁止单位或个人利用空间存放与网站信息系统无关的文件。禁止上传带病毒文件等大量消耗服务器资源及危害服务器安全的内容。  

第十五条 虚拟主机网站建设时应注意网页代码的安全,避免出现代码漏洞。因页面程序漏洞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使用方自行承担。在程序漏洞未查明、修补前,信息网络中心将停止对该网站的服务。  

第十六条 虚拟主机使用方应自行搭建网站的测试、开发环境,网站需经过测试后才可上线,严禁将网站的测试程序或错误代码上传至虚拟主机进行在线测试、调试,违者一经发现,网信中心将立即关闭该网站。  

第十七条 对于违反上述各项规定的,网信中心将视情况在一定时间内停止对该网站的服务,情节严重的将停止其虚拟主机的使用权。  

第十八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泰山学院信息网络中心所有,泰山学院信息网络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本规定。

     

泰山学院信息网络中心

                                              2017910